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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部门的规章制度

2024-02-19 13:08:01文秘文档访问手机版打开翻译

学校部门的规章制度 第1篇

  课业负担过重是困扰基础教育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问题,是关系能否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一代新人的重大问题。全面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推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构建现代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的本质要求;是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举措。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办法》,《办法》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实行严格的工作制度,坚决遏制并逐步消除阻碍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的学习负担、心里负担和经济负担。

  一、要坚决纠正以学生考分和学校升学率为唯一标准评价地区和学校办学水平的片面做法。严禁各班级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学生排名次。

  二、从宣布之日起,在全校范围内一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成绩评定百分制,统一实行等级加鼓励性评语的学业成绩评价制度。

  三、严禁学校及教师组织参与或变相参与由社会力量举办的任何形式的、针对中小学生的复习、“小课桌”、“小餐桌”等变相教学、培训活动。

  四、严格控制小学生课外作业量,义务教育阶段一、二年级书面作业当堂课内完成,三、四年级学生每天全部学科的课外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30分钟,五年级不超过45分钟,六年级不超过60分钟。

  五、各年级和班级全面落实课程设置方案,开齐课程、开足各学科课时,并优先保证体育(与健康)课时,义务教育一、二年级每周4节,义务教育三至九年级每周3节。

  六、严禁各班级赶超或拖延教学进度、随意增加教学内容、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及要求。

  七、全校义务教育一至六年级学生,不再统一征订和使用其它教辅材料,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可由新华书店帮助学生选择一套非免费的教辅材料。

  八、以“三生教育”为切入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设现代教育价值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生命观、生存观和生活观,尊重师生人格,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内在需求,引导学生实现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

  《办法》指出,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目的是要把快乐还给学生,把健康还给学生,把快乐的学习还给学生,把轻松的书包还给学生。全面减轻中小学生负担需要采取区域统一,内外结合、整体推进。再全校范围内统一工作要求、工作制度、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采取统一的惩罚措施。坚持全面治理、教育内部与教育外部相结合,学校与社会、家庭相结合,教师与学生相结合的方法。

学校部门的规章制度 第2篇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教师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二、课间管理制度

  1、校区主任、副主任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三、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含常务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各校区主任及副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市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附:因任课教师管理不善导致安全问题的,免除任课教师参与年终全校优秀教师的评选资格,由任课教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校区主任、副主任、在场综合部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因课间管理不善导致安全问题的,由任课教师、校区主任、在场综合部领导、前台承担责任;因校区安全排查不过关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校区主任、副主任承担责任;部门提出了整改,而学校负责人没有落实到位,由学校负责人承担责任。

学校部门的规章制度 第3篇

  一、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由学校专职后勤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确保电路畅通。

  二、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三、学校后勤人员要不定时的检查容易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四、学校后勤人员要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每条线路的运行情况要随时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设备,要彻底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五、各班级、各室负责人、维修人员,要对本班级、各室、维修人员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

  六、在校师生不得使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避免出现总控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后勤人员禁止入内。

  八、对发现违规用电情况,不制止、不处理、不举报,甚至纵容和包庇的人员,同样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