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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交通违法的应急预案

2024-07-27 06:06:01策划方案访问手机版打开翻译

行人交通违法的应急预案 第1篇

  一、行人交通事故

  1、应急方案

  1)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在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立即拨打122报警,并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等候交通警察前来处理;如行人被严重撞伤,应同时拨打120求助,同时检查伤者的受伤部位,并采取初步的救护措施,如止血、包扎或固定;应注意保持伤者呼吸通畅,必要时须进行人工呼吸;

  2)遇到撞人后逃逸的情况,应及时追上肇事者或求助周围群众拦住肇事者;

  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伤者很可能会脊椎骨折,不要翻动病人;

  2、预防措施

  1)行人须在马路右边的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则要在靠右侧的路边行走;

  2)穿越车行道,须走斑马线,禁止追逐、猛跑;

  3)行走时,思想要集中,不在交通拥挤的地方停留,不得进入快速路;

  4)行人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5)学龄前儿童、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出行应有人带领;

  6)严禁在机动车道上兜售物品、卖报纸、散发小广告等;

  7)不要在街上滑旱冰、踢足球等;

  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

  1、应急方案

  1)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了解伤者的伤势,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报警。如伤势较重,在征得伤者同意的情况下,应迅速求助他人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2)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后,在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迅速报警,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当事人受伤较重,应求助其他人员,并拨打120求助;

  3)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如伤势较重,应及时到医院治疗;

  2、预防措施

  1)骑自行车时,不要抢行、猛拐、争道,不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打闹;

  2)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过人行横道时,要注意避让行人,遇停车等信号时,不要越过停车线,拐弯时要伸手示意;

  3)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4)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三、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

  1、应急方案

  1)乘客在车内闻到烧焦物品的气味或看到有不明烟雾时,要及时通知司售人员;

  2)如感觉到有翻车的危险,车内乘客应迅速趴到座椅上,抓住车内的固定物,使身体夹在座椅中,稳住身体,避免身体在车内滚动而受伤;翻车时,应向车辆翻转的相反方向跳跃;落地时,应双手抱头顺势向惯性的方向滚动或跑开一段距离,避免遭受二次损伤;

  3)汽车翻进河里,若水较浅,不能淹没全车时,应待汽车稳定以后,再设法从安全的出处离开车辆;若水较深时,先不要急于打开车门和车窗玻璃,因为这时车门是难以打开的,此时,车厢内的氧气可供司机和乘客维持5―10分钟,应首先使头部保持在水面上,迅速用力推开车门或玻璃,同时深吸一口气,及时浮出水面;

  4)乘坐公交车遇到火灾事故,乘客应迅速撤离着火车辆,不要围观;

  5)公交车辆运行中,乘客如发现可疑物,应迅速通知司售人员,并撤离到安全位置,切勿自行处置;

  6)发生乘车意外事故,切忌惊慌、拥挤,应及时报警,并服从司售人员的指挥,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7)出现伤亡情况时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

  2、预防措施

  1)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或前门上、后门下;在道路上搭乘机动车,应当从车身右侧上车,不得强行上下或者攀爬行驶中的车辆。

  2)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车未停稳不准跳下;不得与驾驶员闲谈或者有妨害驾驶员安全操作的行为;

  3)不要让儿童在行驶的车内跑跳、打闹;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

  1、应急方案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车上人员应迅速转移到路边或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

  2)因抢救伤员而需变动现场时,应标明事故车和人员位置;

  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轻微的,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预防措施

  1)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切忌超速行驶;

  2)禁止酒后驾车,禁止非司机驾车,禁止驾驶中使用手机,不要疲劳驾驶;

  3)不要驾驶有机械事故的“带病车”上路;

  4)通过铁路道口时,要主动避让火车,坚决杜绝强行、闯行通过道口的行为;

  五、火车交通事故

  1、应急方案

  1)在站台、候车大厅、电梯等处遇到意外情况时,一定要听从站内工作人员的指挥,以便迅速而有秩序地脱离事故现场,切忌乱闯、乱跑,以防迷路;

  2)列车发生事故时,正站在或坐在过道上,应立即侧身蹲下,双腿屈膝,护住胸腹,双手抱住头部;在座位上的乘客应紧靠在牢固的物体上,低下头,下巴紧贴胸前,以防颈部受伤;

  3)列车运行中如遇到爆炸事故,乘客应迅速使用车厢内报警器报警,并尽可能远离爆炸事故现场;

  4)车厢内出现明火时,应在连续揿响报警按钮的同时,迅速拿出座位底下的灭火器将火扑灭,切忌打开玻璃窗往下跳;列车司机应就近停车,尽快打开车门疏散人员;

  5)列车滞于隧道时,乘客应耐心等待救援人员到来,千万不要扒车门、砸玻璃;救援人员将悬挂临时梯子并打开前进方向右侧的车门,引导乘客依次下车疏散;

  6)列车运行中发现可疑物时,应迅速利用车厢内报警器报警,并远离可疑物,切勿自行处置;

  2、预防措施

  1)火车出轨向前冲时,不要尝试跳车,否则会发生危险;

  2)火车停下来后,不要贸然在原地久留观察,车厢起火爆炸时有发生;

  3)离开火车后,设法电话报警,通知救援人员,一般在信号灯附近备有报警电话;

  4)即使列车全部停电,列车上还有可维持45分钟至1小时的应急通风,乘客被关在密闭的车厢里,不必担心会出现呼吸困难。

  六、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1、应急方案

  1)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该向后续车辆发出危险信号,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能够移动的机动车应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应急车道或服务区停放;

  2)司机和乘车人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紧急停车带内,并在肇事车后150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3)立即通过紧急电话报告交通警察或高速公路监控室,简要叙述以下内容:事故地点、时间、状态(碰撞、翻车、燃烧等)、规模及人员伤亡情况;

  4)出现人员伤亡时,应该采取措施,救护伤员,拨打120求救,同时保护现场,如有需要立即送医院救治的伤员,可向过往车辆发出求救信号,但不能试图强行拦截车辆求助或自行在行车道上抢救伤者;

  2、预防措施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高速公路设施,以免造成事故隐患;

  2)保护现场主要是指:标记现场位置,标记伤员倒卧的位置,保全现场痕迹物证,协助公共安全专家机关寻找证明人;

  七、水运交通事故

  1、应急方案

  1)船舶遇险时,要保持冷静,听从船上工作人员指挥;

  2)船上有救生衣、救生圈的,要迅速拿上穿好,没有救生衣可用其他漂浮物体作为救生用具,要尽可能向水面抛投漂浮物,如大块泡沫、空木箱、船舱木板,木凳等;

  3)当船上发生火灾时,要用湿手巾或湿棉织品捂住口鼻,向起火的上风位置逃避烟火,在上风(即迎风)一侧下水逃生;

  4)如船只正在下沉,千万不要在倾倒的一侧下水,以防被船体压入水下难以逃生;如果船体尾部先下沉,应逃到船头处下水;

  5)跳水逃生前不要慌张,要观察船只及周围情况,要避开水上漂流硬物;

  6)穿救生衣跳水,要双臂交叠在胸前,压住救生衣,跳时要深吸一口气,用手捂住口鼻,眼望前方,双腿并拢伸直,脚先下水,不要向下望,防止身体向前扑进水里受伤;

  7)落水后往下沉时,要保持镇静,紧闭双唇,咬紧牙齿憋住气,不要在水中拼命挣扎,应仰起头,使身体倾斜,保持这种,就可以慢慢浮出水面;

  8)浮上水面后,不要将手举出水面,要放在水面下划水,使头部保持在水面上,以便呼吸空气,如有可能,应脱掉鞋子和身上的重物,寻找漂浮物并牢牢抓住;

  9)不要离出事船只太远,要通过各种方式(呼喊或摇动色彩鲜艳物等)向岸上发出求救信号,并自行有规律地划水,慢慢向岸边游动,可尝试游上岸,如水流很急,应顺着水流游向下游岸边,如河流弯曲,应游向内湾水浅、流速较慢处上岸或等待救援;

  10)木质船舶翻船后,一般不会下沉,人被抛入水中后,应立即抓住船舶并设法爬到翻扣的船底上,等待救助;其他非木质船翻了会下沉,但有时船翻后,因船舱中有大量空气而漂浮在水面上,这时不要将船翻正过来,要尽量使其保持平衡,避免空气跑掉,并设法抓住翻扣的船只,以等待救援;

  11)穿救生衣要注意保持体温,最好的姿势是双脚并拢屈到胸前,两肘紧贴身旁,交叉放在救生衣上,使头部露出水面;

  2、预防措施

  1)在海上,船舶遇到危险不能自救时,船长在宣布弃船前,会发出求救无线电信号,国家海上搜救中心收到求救信号后,会指派其他船舶及救助船立即前往搜救;

  2)如船舶失火并且海面上有油火,跳水前,尽量不穿化纤衣物和救生衣,可将救生衣和笨重衣服、鞋包扎好用一小绳系在腰上,在上风处跳水,入水后向上风方向潜游,若须换气,应用手将水面火拨开,头露出水面转向下风换气,在下潜向上风游出油火区;

  3)在海面救生艇、救生筏上等待救援时,如感到口渴,千万不能喝海水,否则体内盐分增加,致使肾脏负担过重,功能丧失;

  八、航空交通事故

  1、应急方案

  1)遇空中减压应立即带上氧气面罩;

  2)飞机紧急着陆和迫降时,应保持正确的姿势:弯腰,双手在膝盖下握住,头放在膝盖上,两脚前伸紧贴地板;

  3)舱内出现烟雾时,一定要把头弯到尽可能低的位置,屏住呼吸用饮料浇湿毛巾或手帕捂住口、鼻后再呼吸,弯腰或爬行到出口处;

  4)若飞机在海洋上空失事,要立即穿上救生衣;

  5)在飞机撞地轰响瞬间,要飞速解开安全带,朝着外面有亮光的出口全力逃跑;

  6)飞机紧急着陆迫降时,在机上人员与设备基本完好的情况下,要听众工作人员指挥,迅速而有秩序地由紧急通道撤离;

  2、预防措施

  1)在飞机的飞行全程不要使用手机;

  2)登机后,熟悉机上安全出口,听、阅有关航空安全知识,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时请教乘务人员;

  3)飞机起飞、着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飞行途中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

  4)飞机失事前的预兆:机身颠簸;飞机急剧下降;机舱内出现烟雾;机身外出现黑烟;发动机关闭,一直伴随的飞机轰鸣声消失;高空飞行时发出一声巨响;舱内尘土飞扬等;

行人交通违法的应急预案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事故处理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综合效能,快速处理事故,抢救伤员,及时疏导交通,有效地处置人为事件造成的交通堵塞,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预案适用范围

  (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周边地区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及恶性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四)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严重道路交通堵塞。

  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原则

  (一)接到事故报警后,派出所、卫生院、安监站、司法所等职能部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勘察现场,掌握案情,按照上报范围及时将情况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

  (二)有通行条件的应及时疏导群众和车辆,恢复交通,确保安全。

  (三)事故调查应实事求是,依法公正,按程序进行,在法定时限内结案。

  四、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指挥系统和工作职责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必须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并成立新街乡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

  总指挥:乡长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长、武装部部长、安监站站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

  成员:综合办公室、综治办公室、国土所、卫生院、建设局、卫生院、武装部、信访站、民政所、安监站、司法所和各村“两委”负责人等相关部门。

  职责任务:

  (一)指挥部负责辖区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

  (二)研究确定总体处置、救援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案,并下达命令。

  (三)安排调动分配工作任务。

  (四)随时将事故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和相关部门。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指挥部下设:

  (一)应急处置、救援指挥组:

  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长

  成员:综合办公室、派出所、安监站、司法所、卫生院、民政所、文化站等相关部门领导。

  职责任务: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处置、抢救工作,力争将事故车、物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予以调整、修订;紧急调用各类所需物资、设备、人员等;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事故受伤人员救治意见公布于众;办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现场勘察调查组。

  组长:派出所所长

  成员:司法所、安监站、事故发生地村两委负责人

  职责任务:组织抢救伤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拟写事故调查报告。

  (三)现场保护、交通疏导组。

  组长:派出所所长

  成员:司法所、安监站、事故发生地村两委负责人和治安观察员

  职责任务: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达的交通管制命令,保护现场,堵截设卡,救护伤员,维护疏导交通秩序,控制肇事嫌疑人。

  (四)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组。

  组长:卫生院院长

  成员:卫生院成员、计生服务所成员、事故发生地村卫生室人员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发生后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及死尸的防腐、防疫工作。

  (五)善后安置组。

  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长、民政所所长

  成员:民政所、财政所、安监站、事故发生地村两委负责人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有关善后、接待安置工作。

  (六)现场救援组。

  组长:武装部部长

  成员:民兵应急小分队、义务消防队

  职责任务:负责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强制驱散;对现场发生的火灾进行及时扑救,抢救火灾现场被除数困群众及财物;做好重点部位的防火、抢救工作。

  五、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救援程序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管辖村两委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综合办公室、安监站、派出所。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单位、型号、车号;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员情况;车物受损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的救援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二)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综合办公室,同时应通知派出所、安监站、卫生院等部门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救护伤员,了解掌握情况。

  (三)综合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乡长或分管副乡长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事故处置和医疗救援事宜。

  (四)应急预案启动后,处置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投入,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

  (五)各相关部门按照处置指挥部指令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

  六、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村两委、群众、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并严格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伤员。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二)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三)所在地治安观察员和治保组织及村两委配合派出所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和肇事逃逸。

  (四)在事故处置应急过程中紧急调用车辆、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事故处置要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

  (二)事故处置、救援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三)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事故处置所需的设施、物资、器材的配备,确保应急使用。

  (四)事故处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

  八、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中,工作滞后,反应迟钝和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事故处置工作纪律,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责任人,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发生在道路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组织实施处置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适当的处置决策。

  (二)各部门和各村两委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各村两委和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不安全事故的处置预案,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四)各相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处置、救援工作。

行人交通违法的应急预案 第3篇

  为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改进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手段和措施,构建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均实行辖区负责制,县级负总责,乡(镇)级主责主抓。

  坚持部门联动。部门严格履行自身职能职责,积极协调联动,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个环节综合施治。

  坚持社会共治。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合力。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路长制”工作,消除农村道路安全重大隐患,整合应用各类信息系统平台,大幅提升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有效遏制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农村交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县、乡(镇)两级建立本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清单,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层级、部门、岗位职责清楚。乡镇交管办(路长办)牵头,承担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等职责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参与,村、社基层组织全面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群众自治,辖区内单位、企业、学校等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联勤联调等机制;建立县级领导包乡镇(见附件:县级领导联系指导乡镇安排表县级领导如有人事调整或者分工调整,由接任者自然接替)、包交通主干道,乡镇干部包村、包农村公路,路管员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责任机制。

  (二)排查整治道路隐患。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乡镇交管办(路长办)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辖区道路隐患排查,汛期内要经常性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路段和点位,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造册、上报分流。并及时开展隐患治理。县、乡、村道与国、省道交叉路口以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点位要设置交通警示标志,事故多发点特别是交叉路口〔三年内距交叉路口中心点250米(含)范围内,发生3起(含)以上造成人员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或发生10起(含)以上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或发生20起(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安装减速带(垄)等安全设施。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旅游道路交通标志标识,方便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对穿过场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普通公路,各地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能职责,加强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道路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三)强化安保工程建设。县政府承担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辖区乡道、村道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建设、养护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组织村民做好辖区村道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日常养护工作。积极推进全县通车村道的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新建、改建县道、乡道和通客运的村道交通安全设施等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已建成的县道、乡道和通客车的村道应当逐步完善;对已建成县、乡道和通客车的村道安保工程(路侧护栏)损毁的,应及时进行修补、维护。新建、改建农村脱贫公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建成人民群众安全路。

  (四)加快公共交通发展。积极发展农村小型客运,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将客运站、招呼站等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和同步维护。优化农村客运站点布局和客车班次配置,配置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客运车辆特别是9座以下小型客运车,加强车辆技术状况管理,满足农村居民长短途出行需求,进一步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五)加强重点车辆管理。加强农村面包车管理,组织乡镇交管员、路管员进村入户,对辖区面包车车主逐一签订安全承诺书和责任书,进行宣传提示教育,确保每辆面包车都有专人对口负责管理。加强农村摩托车管理,突出加大对无证驾驶、驾乘人员不带头盔、超员等违法行为的宣传劝导,及时上报公安交警查处。加强农村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管理,县级相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能职责,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市场主体的监管,从源头管住超标、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大力开展交通事故责任深度追究,依法追究生产销售企业连带赔偿责任。加强变型拖拉机监管,在坚决杜绝增量的同时,建立退出机制,逐步消减存量;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生产、销售、维修等监管,坚决打击机动车悬挂套用、假冒拖拉机号牌等违法行为,加大变型拖拉机路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深化安全源头监管。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辖区客、货运源头联合巡查,对辖区客运场站等旅客集中地,矿山、砂石等货物运输重点源头企业开展综合治理。源头企业要设置安全监管员或劝导员,建立交通违法源头消除、安全监管上路等制度,杜绝超员、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站)上路行驶。各地针对群众性餐饮聚会等活动,落实组织者责任制,负责劝阻酒后驾驶、超员等违法行为发生;督促农村地区幼儿园、学校建立幼儿、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制度,采取学校保安、派出所驻校民警等兼任安全监管员或劝导员的方式,在校门口制止纠正超员、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七)加强路面巡查劝导。结合辖区实际,制订落实路面勤务制度。重点开展双休及节假日、赶集日、学生上学放学、红白喜事、民俗活动、恶劣天气等“六个时段”的巡查劝导,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将交通违法处罚标准在劝导点、赶集场镇出入口向社会公示。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乡镇安办安全管理员、乡镇交管办(路长办)、路管员四支农村交管工作力量组成的联合执法小分队每月至少开展1次下乡进村联合执勤执法行动;路管员每月上路开展路长制工作不少于8次,每周不少于2次,乡镇交管办(路长办)每月抽查一次不少于辖区三分之一行政村的路长制工作,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路长制工作全面督查,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后并进行情况通报。村支书、村主任等要带头上路开展宣传教育和违法劝导。路管员发现超员、超载、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立即宣传劝导;对不服从劝导和多次违法的,要通知辖区交警中队,依法严厉查处。

  (八)构建信用体系。县、乡(镇)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体系,从社会综合治理的角度约束交通违法行为人,形成社会共治。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网络、手机等举报渠道,依靠社会力量共防共治,大力营造全民监督、共同遵守、人人自律的良好氛围。

  (九)推进科技信息应用。全面应用路长制信息系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四川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网,通过系统、平台汇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实施线上工作部署、统计、监督、考核。积极推进智能交通系统、“雪亮”工程、“天网”系统、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农村地区自建监控等视频数据采集系统融合共享。城镇出入口、重要交通节点未建监控点的,要补充建设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集违法智能抓拍、视频监控、道路情况提示、执法取证、事故监测等功能于一体的县级智能交通指挥中心

  (十)开展事故快处快赔。探索建立警保联动相结合的快处快赔模式,利用移动终端和互联网技术,大力推广应用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平台。对仅造成车辆损失的事故,通过互联网在线平台采集上传信息、推送事故电子文书;对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探索事故快速处理、调解一体化模式。创新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定损、在线理赔服务,推动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全流程“一站式”服务。

  (十一)广泛宣传教育。乡镇政府和道安委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依托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公益广告、安全提示等方式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司法等部门,共同做好幼儿、小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乡镇政府要结合村民日常出行和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利用农村“大嗽叭”、墙体、岩体等阵地,以“小手拉大手”、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等形式,向村民和学生广泛宣传交通安全。行政村要打造村宣教室、制作宣传展板积极开展阵地宣传。各乡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安全乡村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一)确保工作经费。县财政要足额保障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举报奖励、县路长办工作经费及路管员的个人补贴等工作经费统筹给予保障。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符合本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的基本工作经费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二)强化责任分工。加强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乡镇安办、乡镇交管办(路长办)、村路管员等四支力量建设,整合、动员基层多种力量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主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违法查处、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等;乡镇安办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宣传劝导、隐患治理等;乡镇交管员、村路管员主要负责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违法劝导、隐患排查、农村交通安全重要警情报告等工作。各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定期组织乡镇交管员、各级路长、村路管员队伍开展交管培训,乡镇交管办(路长办)具体承办;在开展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行动、活动或阶段性工作前,要适时组织培训。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探索扩充路管员在车驾管业务代办、快处快陪代办、保险代理等方面的智能职责。

  (三)建强设施设备。各地要根据乡村分布和路网结构特点,在进入国省县道、通客运道路的乡镇村口(道口)、赶集地出入口、多条乡村道路交汇路口合理规划劝导站;

  行政村的主要出村口、机动车集中路口、乡镇要整合力量集中设置重要路口劝导站;

  在农村集市、人群密集地、出村出镇口等重要地点安装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大喇叭。乡镇人民政府要为乡镇交管办(路长办)配置办公设备、装备;

  为执法小分队、乡镇交管办(路长办)和农村劝导员提供日常办公、路面劝导和执勤执法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为本部门的农村交管力量配备必要的专业工作装备。各地劝导站至少要设置“四个一”(一块劝导站的标牌、一个亭子或一把遮阳伞、一本检查登记簿、一套桌椅)。有条件的乡镇可建设固定岗亭或活动板房,设置职责公示牌、安全提示牌、交通违法曝光牌、自动升降杆、视频监控等。劝导员配备“六个一”(一件反光背心、一个红袖标、一顶帽子、一个停车指示牌、一个随身工作包、一个肩闪灯),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喊话器、照相机等。

  (四)加强应急处置。乡镇交管员、农村路管员同时要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对辖区发生人员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或严重交通拥堵的,要及时将信息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等,同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对节假日期间车辆发生严重拥堵超过2公里或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工作人员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缓堵保畅工作。

  (五)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严格逗硬奖惩。健全责任倒查制度,对工作不重视、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逗硬问责;

  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开展责任倒查,深度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