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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煤改电冬季取暖方案

2024-07-26 00:54:01策划方案访问手机版打开翻译

家庭煤改电冬季取暖方案 第1篇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市政发〔20xx〕73号)和寿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寿阳县清洁取暖散煤清零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加快替代燃煤小锅炉,有效治理雾霾天气,改善寿阳县空气环境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在寿阳县县域内实施居民户用“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综合考虑寿阳县电力负荷实际,20xx年拟实施居民“煤改电”工作任务总数595户,总面积29750平方米。其中:松塔镇松塔村164户,取暖面积8200平方米;景上乡南库韩村104户、天恩村84户,总计188户,取暖面积9400平方米;羊头崖乡羊头崖村144户,取暖面积7200平方米;西洛镇段廷村72户、芦家庄村27户,总计99户,取暖面积4950平方米。居民户用“煤改电”工作,预计于年内11月10日前完成。

  后期目标任务根据煤改电工作进度适度调整。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运作、政府引导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供应厂商,引导用户选择适合的技术路径和采暖设备。

  (二)统筹兼顾、因地制宜

  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因素,结合我县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居民采暖习惯、居民房屋的结构多样性及居民电采暖方式的运行效果及特点,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先进适用、经济可行的“煤改电”方式,分类加以推进。

  (三)试点指导、稳步推进

  在20xx年居民户用“煤改电”运行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地区“煤改电”成功经验,稳妥有序推进20xx年居民户用“煤改电”工作。

  三、设备选型

  此次居民户用“煤改电”项目使用设备为直热式或对流式电暖器。

  四、补贴政策

  (一)户内线路改造和取暖设备费用。居民户内改造以户为单元改造,直系亲属一宅多户共住,按一户计。居民户内取暖设备安装和配套线路改造,由中标设备生产企业(含其授权单位)实施,改造所需费用由市、县政府和居民共同承担。以居民户用改造安装造价为基数,县政府分担80%改造费用和居民20%改造费用,但县级财政每户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

  (二)居民家庭“煤改电”电价政策。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用户可结合家庭采暖用电实际,向所在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用电量计价方式以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在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用电量额度范围内(采暖季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季供暖月)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县级财政对实施“煤改电”改造的居民用户取暖季用电,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每户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超出部分由居民用户自行承担。补贴时间为20xx年10月1日—20xx年4月30日。

  (三)20xx年“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实行“居民申报、乡镇审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实施、财政监管、审计跟踪、安全监理”的全程监管体系。居民承担改造费用实行中标企业自行收取,改造乡镇、村监管。

  (四)以上补贴政策只限于20xx年县政府确定为“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用户,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和营利性生产、经营场所不在本次改造范围内。

  (五)施工中,改造户在本户宅基证或房产证面积范围之外产生的电网升级费用,由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各乡镇、村牵头,中标企业、改造户参与,三家共同研究解决落实。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宣传

  县政府召开“煤改电”工作动员会,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各有关乡镇根据本方案,对本乡镇承担的工作任务分别进行安排部署。由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的网站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煤改电”工作;由乡镇、村配合,通过上门宣传,积极动员广大居民主动参与采暖“煤改电”改造,并进行摸底调查。

  (二)确户定点

  由各乡镇负责接受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住户的申报,并负责审核;结合采暖实际,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由工信局牵头,各乡镇、村具体实施,确定本年度改造户,明确改造总量、时间进度、政策措施、工作要求及补贴预算等工作。

  (三)电网政策

  国网寿阳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居民取暖电价优惠政策,做好居民取暖供电保障工作。

  (四)工程招标

  根据确村确户情况,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结合我县各乡镇、村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我县实施“煤改电”的设备类型及设备。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

  (五)协议签订

  由各乡镇、村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组织本辖区内的改造户同中标方签订施工协议。其中协议内容必须明确该居民户用改造安装造价、质量安全事项、完工时限等。协议一式四份,中标施工方、改造户、乡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执一份,协议由各乡镇统一收交,核实汇总。

  (六)实施改造

  根据审核情况,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认定,由乡镇组织“煤改电”用户,在具备改造实施条件后,及时启动改造工作,实施中要严把质量安全关,对设备安装调试进行全程监理,确保产品安全、施工安全。每户施工完毕,施工方要及时填报由“施工方、监理方、户主、乡(镇)政府”四方签字确认《工程现场验收单》。

  (七)工程验收

  各乡镇、村对“煤改电”工作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施工方纠正到位。各乡镇组织,村委具体负责,将辖区内今年完成自检合格的“煤改电”户数按照“一户一档”建立档案并保管,档案包括施工协议、施工完成后现场照片、现场验收单等。

  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能源、应急、财政、各乡镇、村委参与,对“煤改电”工程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实施竣工验收,验收完毕后及时在媒体上公示“煤改电”改造户验收名单。验收完毕后统一移交到县能源局进行后续管理。

  六、责任分工

  (一)政府办

  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做好煤改电清洁取暖工作和督导督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

  1.负责建立辖区内住户清洁取暖台账,确定辖区内“煤改电”取暖住户户数、供热面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列出时间表和责任人;

  2.负责辖区内居民住户“煤改电”供暖的组织实施;

  3.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好辖区内居民清洁取暖的日常监管工作,严格管控已完成清洁取暖替代的住户再使用散煤取暖;坚决落实“一清二拆”,即“清存煤,拆锅炉,拆煤灶”;对煤炭经营企业向辖区居民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移送县能源局查处。

  (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制定“煤改电”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2.牵头负责“煤改电”的政策落实、综合协调、工程推进、工作统计、组织验收、工程审计等工作。

  (四)县能源局

  1.负责协调省、市、县“煤改电”扶持政策和资金的落实;

  2.负责对煤炭经营企业(或个人)向已煤改电居民销劣质散煤的行为查处。

  (五)国网寿阳供电公司

  1.负责加大配电电网改造力度,做好供电保障工作;

  2.负责落实省、市“煤改电”电价优惠政策;

  3.负责做好“煤改电”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和设备维修保障工作。

  (六)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煤改电””改造工程政府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煤改电”工作顺利完成。

  (七)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加强对“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八)融媒体中心

  负责组织全县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工作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引导和鼓励公众支持和参与清洁取暖工作。

  七、政府补贴资金发放和优惠政策落实

  (一)居民“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设备补贴执行。各乡镇和村委负责协助中标方向改造居民收取应由居民承担的工程费用,中标方收到费用后实施改造安装。安装完成后由中标施工方依据验收结果造册报县“煤改电”领导组办公室申报补贴。县“煤改电”领导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向县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县财政局11月底前支付补贴资金的50%,20xx年4月底前支付补贴资金的45%,剩余5%的补贴资金作为中标企业的质保押金,三年后付清。

  (二)县供电公司做好采暖季优惠电价政策的执行落实,并将电价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县能源局。

  (三)县财政局做好政府补贴资金的预算和监管。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寿阳县“煤改电”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县“煤改电”工作。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彭超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田彦斌、副县长郑顺朝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工信局、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寿阳分局、西洛镇镇府、羊头崖乡镇府、景尚乡镇府、松塔镇镇府、应急局、国网寿阳供电公司、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名单附后)。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付志芳兼任,具体负责寿阳县“煤改电”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组织实施。

  (二)部门协调配合

  各相关单位、乡镇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重点民生工程,要责成分管领导专人负责,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队伍,真抓实干、强力推进。全体成员单位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煤改电”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三)经费保障到位

  县财政要将“煤改电”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经费保障到位。

  (四)严格督导检查

  县政府办要组织专人对“煤改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并形成督导报告报县委、政府;对不作为、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提出问责意见,直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家庭煤改电冬季取暖方案 第2篇

  一、煤改电的形式

  1、将普通煤锅炉更换为电锅炉。

  2、将煤锅炉和原采暖系统全部裁掉,改换电热膜或发热电缆等采暖设施。

  二、目标任务

  我县20xx年“煤改电”年度目标任务为679户、改造面积6.1542万平方米。

  三、改造方式

  (一)“煤改电”

  1、实施范围:县城东门社区、新城社区以及新关镇马粱村、窑子上村。

  2、设备采购:“煤改电”设备采购由市级政府采取“统招分签”的办法,市级负责设备的统一招标、资金的统一结算,县政府授权县能源局负责设备安装并代表本级政府分别与中标企业签订设备供货合同。县能源局根据“煤改电”用户情况自行选定设备安装主体及方式,确保按时完成安装任务。

  3、设备选型:全县统一选用空气源热泵类电采暖设备,居民用户设备一般按每户三匹标准执行设备和配套工程政策性资金补贴。

家庭煤改电冬季取暖方案 第3篇

  为充分发挥家庭在增强人民幸福感、获得感以及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大力培树宣传践行新时代家庭观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的家庭典型,镇妇联决定,20__年继续在全镇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和评选“五好家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各村、社区妇联在发动群众参与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寻找、评选活动,评选出本辖区的“最美家庭”、“五好家庭”。

  二、评选对象

  全镇范围内的城乡家庭(包括外来、外籍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三年的'家庭)。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最美家庭”推选条件

  “最美家庭”需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显著,推选时注重寻找“战疫先锋、绿色环保、热心公益、书香润德、情系国防、爱岗敬业、勤劳致富、孝老爱亲、科学教子、和睦友善”等十个类型。

  “战疫先锋”最美家庭:家庭成员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侧重驰援湖北一线的医护人员等家庭,奋战在各地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家庭以及其他为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的家庭。

  “绿色环保”最美家庭:家庭成员具有较强的健康环保意识,有文明卫生、健康环保的生活习惯,积极创建整洁卫生、绿化环保的家庭及周边环境。

  “热心公益”最美家庭: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奉献爱心,在帮助他人、扶危济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书香润德”最美家庭:家庭成员文明知礼、热爱阅读,有一定数量的藏书,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各类读书活动并学以致用,能够鼓励、带动周围群众阅读。

  “爱岗敬业”最美家庭:家庭成员勤奋敬业,肯于钻研,创先争优,相互理解支持,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

  “勤劳致富”最美家庭:通过辛勤劳动创造价值,获得经济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带动引领身边人致富增收。

  “孝老爱亲”最美家庭:传承孝道文化,孝敬父母长辈,关爱家庭成员,弘扬家庭美德。

  “科学教子”最美家庭:科学教育子女,注重言传身教,在营造良好家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和睦友善”最美家庭:家庭成员关系融洽,生活互敬互爱,待人和谐友善,事业彼此支持,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二)“五好家庭”推选条件

  “五好家庭”需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爱国守法,道德守礼。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市民守则、村规民约,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等各个方面明礼守纪、崇德向善。

  2、敬业诚信,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重信用、守承诺,热心参与慈善捐助、义务劳动、社区服务等各类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互助、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结对帮扶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3、平等和谐,孝老爱亲。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和谐包容,理解信任、亲情深厚,日常生活温馨健康、和睦乐观,遇到困难不离不弃、彼此扶助。父母与子女之间尊老爱幼、传承孝道,亲属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守望相助。

  4、家风优良,科学教子。家庭成员自觉传承好家训,弘扬好家风,注重培育良好的阅读习惯和学习氛围,坚持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父母言传身教、教子有方,孩子品德优良、学有所成。

  5、移风易俗,绿色节俭。家庭成员破除陈规陋习,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移风易俗,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传播绿色理念,崇尚勤俭节约、适度消费的文明新风。

  四、评选推荐办法

  1、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本级寻访、评比、表彰活动办法。自行评比后,各村、社区择优各上报一户。

  2、“最美家庭”、“五好家庭”评审的相关工作由镇宣传部门会同镇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3、“最美家庭”需注明是哪种类型,每种类型限报1户;“五好家庭”需从往年的“最美家庭”中产生;已经评选过同级同类先进家庭的,不再重复申报。

  五、相关要求

  1、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严格筛选把关,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在推荐上报前完成资格审核、社会公示等,广泛接受群众评议,确保所推荐的家庭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是广大家庭学习的榜样。

  2、按要求填报推荐表和汇总表(见附件),推荐表事迹材料要真实、准确、生动,符合申报的最美家庭类型,字数500—800字。纸质表格一份,加盖公章,并同时传送电子版。